九严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知
2025-06-12 11:21:56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阅读量:21239 我要评论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消除肉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2025年12月底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就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生产经营“九严禁”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二、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三、严禁以其他畜禽肉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四、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五、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走私冻肉。
六、严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
七、严禁使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原料肉生产加工肉制品。
八、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九、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肉类产品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请全市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诚信守法经营。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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